任职要求:
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专业。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理学(门类)、工学(门类)专业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理学(门类)、工学(门类)专业。
研究方向:
博士专业:
物理学: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0774
光学工程专业:0803
硕士专业:
理学:07
工学:08
本科专业:
理学:07
工学:08
福利待遇:
(一)聘用为我校事业编制教师。
(二)为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
1.安家费
(1)10-20万元;
(2)可申请吉林省人才政策3.0版人才安家补贴15-35万元;
(3)可申请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6万元。
以上,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兼得。2.科研启动经费
(1)理工科10-15万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科5-14万元。
(三)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四)符合我校校内岗位聘任政策者,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评定依据,按照学校相关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五)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