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科研事业,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以后出生),作为我院“首席科学家”“特聘研究员”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研究方向:
光学工程、物理学、仪器科学与技术、纳米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
1.进入省直事业编制。
2.在聘期内提供15-35万元的年薪;同时享受我院科研绩效奖励,上不封顶。
3.提供20-30万元的安家费;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三年内免费人才公寓。
4.提供2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5.协助解决子女入园、入学问题。
6.享受郑州市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
7.对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科研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将纳入省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通过连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逐步培养成学术技术带头人。
8.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一人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