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引进条件
1.领军人才
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首席等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学术研究处于国际前沿,能引领本学科突破性发展,是国内外本学科公认的学术大师、著名专家学者,达到国家顶尖级人才相当学术水平。
2.紧缺专业博士
所学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哲学、政治学、历史学相关专业,外科学、妇产科学、麻醉学专业,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及相关专业(应聘人体解剖学教师),免疫学及相关专业(应聘免疫学教师),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及相关专业(应聘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卫生毒理学教师),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及仪器设计类专业,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药剂学专业,护理学专业,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心理学专业的博士学历学位研究生(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其他专业博士
所学专业为紧缺专业以外的专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招聘专业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限医学门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等专业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限医学门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等专业
福利待遇:
领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00-300,人文社科类未提及;基础安家费100-200;博士后合格;高层次人才津贴优秀档1.2万元/年;配偶安置3.6;子女入学6;安排配偶工作;协调解决子女入学(基础教育阶段)。
紧缺专业博士:科研启动经费20;基础安家费10;博士后40-55;高层次人才津贴方面协调安排配偶工作,配偶一般应为硕士研究生
其他专业博士:科研启动经费10;基础安家费5;博士后35-50;高层次人才津贴——;
附注:
(1)以上类别博士引进安家费在基础安家费下限基础上,有下列情形的可相应增加额度:博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属国外一流大学(当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500以内)、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增加安家费5万元/人。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含并列,所属单位应为学位颁发单位或原就职单位)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科院期刊数据库(含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的1区和2区论文(大区)增加安家费,1区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的,增加安家费10万元,发表2篇的,增加安家费7万元,发表1篇的,增加安家费5万元;2区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的增加安家费2万元(此四项按最高标准不重复计算)。论文类型应为OriginalArticle。
(2)科研绩效:入职后获纵向资助的项目,学校给予100%配套科研经费;发表的科技学术论文等按照吉林医药学院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3)提供可居住教师公寓(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可提供一套3年期过渡性住房)。
(4)表中安家费及其他待遇均为税前金额。
(二)吉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1.优化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机制。吉林省完善人才分类定级层次,将人才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域拔尖人才(D类)和青年后备型人才(E类)五类。经省人社厅人才分类定级认定,符合我省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A—E类的高精尖缺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300万、150万、70万、35万和15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拨付),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相关补贴。
2.统筹安置引进人才配偶。对D类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全职引进人才配偶,各地可根据其配偶意愿和原单位性质,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从优妥善安置工作。
3.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机制。A、B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就读;C、D类人才子女,按就近从优原则,参考人才本人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省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或在符合高考政策前提下的普通高中在读学生,转入省域内学校就读时,可不受入学年级限制。
4.优化人才岗位管理机制。
人才类别
聘用机制
A类
对聘任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正高级职称。
B类
对聘任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3年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对聘任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或无职称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C类
具有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在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满3年的企业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在副高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企业人才,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定;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符合副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定。
D类
具有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满3年的企业人才,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定;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符合副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定。
E类
具有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在副高级岗位满4年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满4年的企业人才,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定;具有中级职称且聘任在中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企业人才,可减少1年申报年限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定;具有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可申报中级职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