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对满足各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在相关领域具备科研成果、技术专长或实践经验,能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优秀人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才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岗)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关于招聘对象和岗位的其他情况,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博士研究生
45周岁及以下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金属材料方向)、冶金工程(0806)
从事教育教学、科技项目研发等工作
研究方向: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金属材料方向)、冶金工程(0806)
福利待遇:
(一)第一层次: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院重点建设专业或新建专业急需引进,近5年有标志性研究成果并且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人才,相关成果需我院认定。(重点建设专业:化工类、纺织类、食品类、机电类、信息类;新建专业: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动态调整)。2.引进费:一事一议(80万,税前)。3.理工科类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2.人文社科类科研启动经费8万元。注:项目(课题)自拟,由科研处或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论证,立项后,项目(课题)经费按照申报书和学院相关制度执行。第二层次人才:1.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2.引进费:一次性给予80万元引进费(税前)。3.理工科类科研启动经费13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注:项目(课题)自拟,由科研处或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论证,立项后,项目(课题)经费按照申报书和学院相关制度执行。(二)其他待遇1.符合购买自治区及乌鲁木齐集资建房相关政策的,经学院同意可以购买学院集资建房;2.已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按照《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没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按照自治区及学院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进行职称评审,通过后按照《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聘任。并享受相应职称国家规定工资,绩效按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3.发放博士人才过渡期岗位补贴:第一层次人才,3000元/月,第二层次人才1500元/月,享受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予以发放。博士人才过渡期岗位补贴发放期限为入职手续办理后前3年。4.缴纳五险二金,发放绩效工资,前三年学校提供周转房,至少二室二厅、配备家具家电及生活必备品等,可以拎包入住(免租金)。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岗服务年限不少于六年,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聘用协议。(三)配偶符合学院相关条件的,经甲方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