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年龄男性原则上32岁及以下,女性原则上35岁及以下,其中人文社科类博士年龄男性可放宽至35岁。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一定水平的代表性学术成果,经同行专家学术综合评价认定在教学、科研方面具有发展潜力。
另对于护理学、体育学、艺术学、汉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统计学等学科,Ⅲ类博士条件可适当放宽。
研究方向:
人力资源处/人才办
福利待遇:
正式入职后即实名事业编和有竞争力薪酬,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享受省、市政府人才补贴,省市级人才待遇叠加。同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优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