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学风,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博士学位。暂未获得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先提交博士毕业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进站6个月内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否则予以退站;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研究潜力;
4.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5.不招收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领导干部,以及非参公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在职进站。
(二)广西医科大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条件
年龄在37周岁及以下,近5年在中科院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SCI论文1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研究方向:
口腔医学
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国资计划A档:28万/年+8万科研经费
待遇可在以上待遇基础上叠加发放,出站积分要求也在原积分基础上叠加考核
(二)科研支持
学校为全职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金5万元。在站期间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等。
(三)生活保障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未在南宁城市规划区内享受政策性住房、公租房或廉租房(含校内公租房)的,学校免费提供博士后公寓,如没有剩余房源提供的,每月给予1204元住房补贴;全职博士后可落学校集体户,随博士后流动子女可在我校幼儿园、附小入托、入学。
(四)其他福利
在站期间可申请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出站后未认定职称的,可在工作单位按自治区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副高职称。符合学校或直属附属医院人才招聘或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根据需要招聘或引进到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工作。
说明:1.学校年薪最长发放3年;
2.根据相关资助条件,经学校推荐,自治区人社厅组织有关专家评议审核通过后,可享受自治区的博士后专项经费支持,资助期为2年;
3.如遇国家、自治区资助政策或经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或经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