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政治坚定,德才兼备,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须有社保证明。
(二)业绩条件
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通过校学术委员会论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发展潜质。
研究方向:
(1)数学—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基于数学的医学图像和数据分析等相关方向)
(2)统计学—应用统计、大数据分析与机器学习(医学大数据分析等相关方向)
(3)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和信号与信息处理(医学信号的处理与分析等相关方向)
(4)控制科学与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医学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医疗设备开发等相关方向)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医学人工智能、医学大数据等相关方向)
(6)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神经影像、脑电、生物医学信号等相关研究方向)
(7)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人工智能、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工程等相关方向)
福利待遇:
相关待遇
学校对优秀博士实行分类(I类、Ⅱ类、Ⅲ类)引进政策,三年考核合格后兑现相应待遇。
1.科研启动金:I类人才,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8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40万元;Ⅱ类人才,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3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5万元。
2.享受三年低职高聘待遇:Ⅰ类人才实行年薪制,享受年薪50万元;Ⅱ类人才享受七级副教授岗位工资待遇。
3.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
4.可自由选择人才住房或安家费其中1项。若选择人才住房,服务期满8年并在校工作,拥有人才住房的使用权,夫妻双方只享受一套房源。若选择安家费,Ⅰ类博士学校给予30万元(税前),Ⅱ类博士学校给予20万元(税前)。
5.博士配偶夫妻两地分居的,学校积极协助安排市内或学校相关工作。解决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问题。
6.Ⅰ类人才可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Ⅲ类人才不享受校内房源、低职高聘待遇。免费提供一年临时周转房。经个人申报、竞争性评审,分别给予自然科学类6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的科研培育基金支持经费。
学校各类引进人才来校三年内工作成果中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的,经学科带头人等团队负责人书面推荐,并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论证,达到相应人才分类水平,可按照对应人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