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满足引进岗位所要求的院校、专业和其他条件,且各学习阶段均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报考《岗位需求表》中的所有岗位,不受毕业院校限制,但须满足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留学归国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进入相关院校或科研院所学习,且按规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4.全日制本科生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9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以后出生,《岗位需求表》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医疗卫生岗位的全日制本科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以后出生)。
(三)不得参加人才引进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到重大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引进的;
7.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的;
8.兰州市属(含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含项目人员);
9.兰州市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录用或人才引进已签约,暂未发文招聘到岗的(不含临聘人员);
10.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公示后取消资格、放弃、辞职、合同期内解聘等未满三年的;
11.定向生、委培生未履行定向就业或委培协议的;
12.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13.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引进情形的;
14.现役军人;
1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凡与应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的聘用岗位;
1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本科及以上机械与机电类、高分子材料、工业设计等相关专业年龄35岁及以下。6-9万元
研究方向:
机械与机电类、高分子材料、工业设计等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优惠政策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兰州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按博士每年2.4万元、硕士每年1.8万元、本科每年1.2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或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政策享受期3年。
(三)根据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有关规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还可享受引才补贴、房票补贴、生活补贴、社保补贴、公积金补贴以及创新研发奖励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