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教学事业,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身心健康,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1.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相应的学历、学位。
2.具有高校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研究方向:
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医学类专业
福利待遇:
(一)根据个人情况一事一议。
(二)高级职称人才担任教学单位或行政处室负责人者,享受对应的岗位补贴。
(三)学校为异地高职称人才提供住宿,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四)享受绩效奖金、节日补贴、定期体检和报销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往返路费等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