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导师一作)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
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的国内博士研究生或者世界级一流专业院校博士研究生或者泰晤士、U.S.News、ARWU、QS等四大世界排名前500名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艺术学、建筑学、风景园林、教育学
福利待遇:
1.人才引进费:(1)安家费:20万元。安家费中的10万元,必须在进校五年内获批一项国家级青年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才予以发放;否则,不予以发放。安家费中剩余部分,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发放30%,在一年试用期满后发放70%。
(2)科研启动费:工科15万元,理科10万元,人文社科5万元。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2.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享受特殊津贴6000元/年,博士享受特殊津贴3600元/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就高执行一项。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3.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如为新入职教师则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三年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如为调动入校人员,则在进校当年按调动前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工资待遇,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工资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学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直接聘用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专技三级岗位)。
4.配偶安置:根据学校配偶安置政策安排其配偶工作。
5.学校协助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
6.其他情况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各自引进岗位类别的待遇分别执行。
(2)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年薪制,采用合同管理,待遇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3)因学校建设急需引进的其他特殊优秀人才,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