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 自愿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校及各用人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术性、公益性、群众性活动。
3. 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学历层次及其他条件,能够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岗位人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以发布的招聘计划信息为准。
4. 身心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福利待遇:
1. 文学类、教育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
2. 负责各类文稿的起草、核校、汇编;各类公文处理及文书归档;上级单位的收发文工作,学校重要通知、公告的发布。
3. 中共党员,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