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素养和能力。
2.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宜从事高校教育工作的人员。要求有民航工作经验,持有安全员执照者优先;持安全员执照者放宽至本科。
3. (三)35周岁以下;需持会计从业证。应届毕业生。
4. 专业:会计学、会计。
福利待遇
1. 岗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试用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