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近三年在国内外已经获得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到40岁:
(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校一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同等级别奖学金。
(2)主持或作为主要执行人(排名前5)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
(3)攻读博士学位以来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主要完成人)。
(4)获得国际知名院校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人员。
(5)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者。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进取精神和创新能力。具有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
4.能够全脱产在工作站进行研究工作。
5.工作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因师德失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福利待遇:
(一)在职博士后待遇
1.基本补贴,按照7000元/月(税前)的标准,按月发放。
2.绩效年补:绩效年补占年基本补贴收入的20%,由工作站根据博士后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报人事处分中期和期末两次发放,发放与考核挂钩。
3.住房公积金及社会医疗保险等,由其所在单位缴纳。
4.节假日福利等按照学校在岗教师同等标准发放。
(二)全日制脱产博士后待遇
标准为:20万元/年(税前),主要用于博士后在站期间(原则上资助24个月)的工资、津贴、五险一金等费用支出,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