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等要求。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留学归国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学校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资格审查。
6. 博士研究生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 通过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 现役军人;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 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 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 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研究方向、招聘方向、学科要求、专业: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福利待遇
1. 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优厚薪酬待遇(含生活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租房补贴等)。
2. 使用事业编制。
3. 入职后,可申请购买学校福利房及南宁市政策性住房。
4. 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学校与引进的人才签订服务协议后,发放生活补助总额的60%;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生活补助总额的2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的20%。
5. 对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紧缺专业人员,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确定待遇。
6. 工资按学校聘任的岗位等级兑现。中级及以下职称(含无职称)博士学位人员,自入职之日起三年内,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给予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高级)的津贴及福利待遇,三年后按实际岗位计发工资福利待遇。
7. 如获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每半年认定一批),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
8. 如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
9. 若符合广西青苗人才支持政策〔取得博士学位后首次来(留)桂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与学校签订5年以上(含)工作合同、且在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自治区给予生活补助和科研启动经费。
10. 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团队,具体引进条件及待遇面谈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