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备博士学位;
2. 仅招聘第一类人才;
3.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及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将引进博士人才分为两类,给予相应待遇。两类博士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满足以下“学术条件”中的任何一条者即为第一类,其他为第二类。
学术条件:
1.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中科院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院校博士毕业(按照毕业当年QS排名认定)。
3.近5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本人第一或本人第二、导师第一)。
4.近5年,理工科博士发表三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四级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六级及以上期刊论文4篇,其中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全部专业的博士发表三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四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人文社科类博士发表五级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六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七级以上期刊论文5篇。以上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本人为第二作者,论文分区以收录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
福利待遇:
1.博士在校服务期为8年。
2.安家费在签订工作合同后一次性发放,博士后额外增加5万元。博士津贴分5年发放。
3.博士配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学位的,按照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工作,其中第一类博士配偶工作待遇可以面议。
4.已经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服务期前5年内校内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待遇。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服务期前5年内校内享受副高级岗位津贴待遇。
5.特殊人才、特殊情况,引进条件和待遇可一事一议。
22.以上发放的各类经费、补贴均为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