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2.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不含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初始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
3. 具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福利待遇:
1.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根据聘用岗位、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结合我校工资政策确定薪酬标准。
2. 学校针对特殊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
3. 按国家及沈阳市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
4. 学校提供补充医疗机制,缴纳基本医疗者享受补充医疗,具体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5. 福利待遇:带薪寒暑假、通勤班车、免费早午餐、健康检查及各项福利待遇,学校对沈阳和抚顺地区外的员工可提供标间住宅式单身宿舍(配备厨房、洗浴等设施),并配合申报沈抚示范区政策。
沈抚示范区配套人才政策:在沈抚首次购房的青年人才提供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可领20万元、硕士 可领15万元、本科可领8万元;在沈抚首次就业的青年人才,可享受36个月租房补贴,博士每月20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在沈抚首次就业的 博士人才,可享受36个月博士补贴,每月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