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5年以上精神心理科工作经历;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记录;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谨求实、爱岗敬业,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师德师风、职业道德;
3.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 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将不受理应聘:
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 发生过医疗、教学等事故的人员,或因违反学术道德、师德师风失范等情况受过处理的人员;
3. 应聘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应聘材料的人员。
(二)专业技能条件
1. 应聘者应接受过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良好的、系统的专业训练;
2. 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操作技能过硬;
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合作与交流能力。
福利待遇:
未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