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45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已取得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福利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