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优良的师德师风;
3.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育情怀和奉献精神;
4. 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
5. 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科研潜力,近五年取得代表性研究成果;
6. 具备承担高校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能力。
7. 须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双证齐全);
8. 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 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以引进公告为准);
10. 学术成果特别突出者,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11. 须符合包头市人才引进相关管理规定。
福利待遇
1. 享受优厚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薪酬、人才引进费、科研经费等,还可享受配套服务(按照相应政策)。
2. 事业编制
3. 特殊人才按“一事一议”的形式协商确定引进待遇。
4. 夫妻双方均符合引进条件,人才引进费按双方应享受的待遇分别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