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和科研创新潜力;
2. 年龄不超过3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 进站后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入学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 申请师资博士后条件:
1. 进站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
2. 科研博士后进站满6个月至24个月内,经答辩评审可转为师资博士后;科研博士后进站满6个月以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入选国家博士后专项计划,可申请、推荐转为师资博后。
3. 项目博士后进站满6个月,可申请转为师资博士后。
福利待遇:
1. 薪资报酬:师资博士后年薪享受期最长30个月,薪酬高于学校助理教授岗位;科研博士后年薪享受期24个月,薪酬与学校助理教授岗位等同;项目博士后年薪按项目资助期,资助标准依上级文件及学校规定,且符合条件者可叠加自治区博士后专项经费。
2. 福利:
1. 科研资助:师资和科研博士后有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博士后按项目相关规定资助。
2. 住房安排:学校提供约40平方米租赁住房,暂未安排的每月发税前800元生活补贴,发放时长和住房期限师资博士后累计不超3年,科研博士后累计不超2年,项目博士后累计不超过项目资助期。
3. 其他福利:中国籍博士后享与在职在编教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体检、工会福利、伙食补助;外籍博士后由学校购买商业保险,享同等体检、工会福利、伙食补助。
4. 子女入学:在站期间,学校安排子女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园入学。
5. 职称评审:工作业绩达标可参加研究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审指标单列。
6. 对外交流:可依科研需要申请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7. 项目申报:学校支持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基金或博士后项目。
8. 留校任教: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良好、优秀的,经入职评审可聘为教学科研型专任教师,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在站获学校副高职称的聘为副教授岗位,未获的聘为预聘副教授岗位,均按副教授岗位享受薪酬福利和科研启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