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年度进人计划数限制。
2. 学历或职称要求: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3. 年龄要求:(1)对院士等领军人才不做年龄要求。(2)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类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要求在55岁以下(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类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要求在50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即达到学校“韶峰学者特聘岗位”学术带头人以上层次)年龄可放宽至55岁以下(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具有副高级职称应聘者,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0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福利待遇:
薪资待遇:
博士、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境外知名大学博士,薪酬待遇约15万元/年(税前)。
有博士学位的教授,薪酬待遇在30 - 50万元/年(税前)。
韶峰学者学术骨干,薪酬待遇约25万元/年(税前);韶峰学者学术带头人约35万元/年(税前);韶峰学者学科带头人约50万元/年(税前)。
拔尖人才(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人选及相当层次人才),薪酬待遇在60 - 80万元/年(税前)。
杰出人才(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及相当层次人才),薪酬待遇80万元/年(税前)起。
顶尖人才(两院院士及相当层次人才),薪酬待遇120万元/年(税前)起。
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年薪制,基础薪酬标准为拔尖人才60万元/年(税前)、杰出人才80万元/年(税前)、顶尖人才120万元/年(税前)。入职后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重大贡献者还可申请奖励性绩效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学校的专项奖励。学校设立青年博士发展基金,对新引进无高级职称的博士,除按学校薪酬体系享受正常待遇外,另外享受4000元/月的补贴,由学校直接按月发放到个人,持续发放24个月。
安家费(万元,税前):
博士35万元;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40万元;境外知名大学博士60万元;有博士学位的教授70万元;韶峰学者学术骨干80万元;韶峰学者学术带头人90万元;韶峰学者学科带头人100万元;拔尖人才120万元;杰出人才140万元;顶尖人才180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人文社科类:博士5万元;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5万元;境外知名大学博士10万元;有博士学位的教授15万元;韶峰学者学术骨干15万元;韶峰学者学术带头人40万元;韶峰学者学科带头人60万元;拔尖人才80万元;杰出人才120万元;顶尖人才200万元。
自然工程类:博士10万元;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10万元;境外知名大学博士20万元;有博士学位的教授30万元;韶峰学者学术骨干30万元;韶峰学者学术带头人80万元;韶峰学者学科带头人120万元;拔尖人才300万元;杰出人才600万元;顶尖人才2000万元。
配套政策:
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事业编指标和进人计划指标限制。符合入编条件的优秀博士,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立即办理入编手续,按政策享受公积金、社保等福利待遇,到岗工作后可按财务政策报销参加考察或报到入职的交通费用。
引进待遇:优秀博士安家费35万元(税前)起,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起、理工科10万元起,学术成果特别优秀者,可一事一议,上不封顶。入职后业绩特别优异者,可以申请追加安家费和滚动支持科研启动费,具体一事一议并在入职合同中明确标准。
人才工程:学校设立韶峰学者特聘岗位计划,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青年拔尖人才、学术骨干等特聘岗位,在聘期内可分别享受每年20万元(税前)、12万元(税前)、12万元(税前)、6万元(税前)的特聘岗位津贴。业绩特别优异者在入职时由学校直接认定为相应特聘岗位人才,同时积极遴选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
职称评审:应届博士入职当年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认定讲师,两年后可申报副教授,业绩特别优异者可提前申请破格参评副教授。博士后出站后可直接申报副教授。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人才,可走绿色通道申报副教授或者教授。已有高级职称的可依据相关规定确认职称。
访学进修:符合博士后进站条件者,入职时可根据政策申请在校内或中科院、中国社科院等知名科研院所、依托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国(境)外知名高校等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校内全职博士后资助经费不低于20万元/年(税前)。获得国内外知名高校等访学资格者,可按规定申请访学进修。
学术团队:学校依托一流学科及其支撑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群以及省部级以上平台重点引进创新团队,团队引进待遇标准一事一议。新入职博士纳入创新团队管理,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配备学科带头人或者学术带头人作导师,在教学、科研、管理方面进行全方位职业规划与成长指导。
配偶安置:教授、特别优秀的境外博士以及纳入韶峰学者特聘岗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学校承诺解决配偶工作,配偶是事业编制或公务员编制人员的可以根据政策编制内调入学校或湘潭市工作,配偶是非事业编人员的由学校安排校聘合同制岗位。其他引进人才由学校根据情况协助安排配偶工作,聘期考核优秀达到相应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可以申请校聘合同制工作岗位。符合事业编岗位招考条件的人才配偶,可以按照政策参加事业编岗位公开招聘考试,由学校择优录取。
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子女为学龄前儿童的,直接安排入托校内幼儿园;处于基础教育年龄段的,由学校安排到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就读(附属学校是湘潭市人民政府与湘潭大学共同建设、湘潭市主管、长沙市一中全面支持建设领办、按照省级一类学校标准建设的小学、初中、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建设目标是“湖南一流,湘潭第一”);成绩优秀且符合名校招录条件的,学校协助其择校就读。
生活消费:学校位于湘潭市,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区位交通优越,距离黄花国际机场一个小时车程,高铁、城铁、高速公路纵横交错通达四方。学校周边房屋均价5500元/m²左右,生活消费品价格水平整体较低,幸福指数较高。
地方政策:湘潭市从人才引培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奖励等方面对湘潭大学进行全方位支持,其中:对新引进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工作成效和所作贡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标准奖励;对与企业签订横向科技项目技术合同并取得实效的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每年统筹拿出一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按“对口对应”的原则,解决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夫妻分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