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现有基础:依托康复医疗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康复研究中心、教育部康复技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思维活跃、团结协作、具有创新能力的学术团队,已承担“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等多项国家级课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2. 研发目标:围绕慢性病与增龄导致的身心功能障碍,探索躯体功能障碍与精神心理障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生物学机制,创新身心协同康复技术方案。
福利待遇:
1. 博士后待遇
(一)经费待遇
1. 人事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其薪酬按照“基础年薪+业绩绩效”的模式发放。人事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保留在原单位的博士后,在我校从事研究工作期间,工资、绩效和社会保险由原单位负责。
2. 学校博士后基础年薪为每年25万。博士后年薪统一由学校“双一流”建设经费统一支出。
3. 博士后是学校非在编的科研工作者,在校期间计算工作年限,博士后取得的教学科研等业绩可参与进站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职务业绩奖励分配,享受职务业绩奖励,由学校“双一流”建设经费统一支出。
4. 博士后成功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福建省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A类)等上级项目,若文件中明确规定该项目资助经费含有博士后日常经费(可用于博士后工资支出),可在校内基础年薪的基础上叠加享受。在职博士后成功申请上级项目,若文件中明确规定该项目资助经费含有博士后日常经费(可用于博士后工资支出),可由流动站按照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按月发放。
5. 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学校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其工资、住房和其他相关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或基地负责。
6. 外籍博士后的工资待遇与国内博士后相同,学校为其购买在站两年期间的社会保险,外籍博士后自行负责国际旅费、探亲等其他费用。随行的外籍博士后配偶来华前需自行购买国际医疗和住院保险,在华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二)住宿待遇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免费申请一套博士后宿舍。进站报到后博士后可持校博管办审核的材料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入住相关手续。博士后期满出站,须在三周内退出其申请的宿舍。
(三)职称评定
博士后人员进站工作期间,可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任职的原则意见》并结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相关文件政策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户口迁移
档案、户口等手续按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有关条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