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报名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文化程度、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主要承化环境工程技术等专业的教学及科研工作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态修复方向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福利待遇:
1. 人员入职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管理,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工资待遇外,根据不同人才类型享受学校人才引进待遇。个别特别优秀的,采取一人一议或面谈方式协定工资待遇。
2.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相关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条件的,由学院推荐上报,获批后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