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除特殊要求外,年龄均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或报考:
1) 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 现役军人;
4)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福利待遇
1. 博士、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资格)经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15000元/年(不重复享受)
2. 引进的博士如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同类人员经济待遇3年。
3. 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同时引进。购房补贴按较高一方享受后,另一方享受本人的60%,其他待遇可以兼享
4. 博士进校后可选校内人才培养工程(天柱学者、龙山英才等),培养期内可享受“年薪制”,具体以学校政策发布为准。
5. 国(境)外高层次人才经资格认证和学校人才评价机构评审,可参照同类人员标准适当从优确定待遇。
6. 符合安庆市首位产业相关学科的人才,可依规申请享受安庆市引进人才津贴及相关待遇。
11. 学校积极协调人才子女入学(安庆市优质幼儿园、小学和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