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学风端正;
2. 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3.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
4. 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
5. 近五年在SCI一区(中国科学院分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符合国家及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其他要求。
福利待遇
1. 工资福利:实行年薪制,30 - 40万元/年(税前),具体数额根据工作业绩确定,一人一议;在站期间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直接从个人年薪中扣除,单位缴纳部分由学校另外承担;国家、地方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待遇纳入学校支付的博士后薪酬中,不再重复享受。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另有奖励。
2. 住房:学校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2 - 3年)提供人才公寓租住,房租及水电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 户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申请在我校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随该博士后流动的,可申请办理暂住户口。协助解决爱人工作和子女上学。
4. 提供参加各种会议、访问交流机会,支持并协助申请各类科研和人才项目,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者可优先留校进入教师岗位;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