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重要的学术成就,良好的学术声誉和显著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并取得系列标志性成果,具备独立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科研、产教融合工作能力,原则上应具备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
3. 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完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
4. 热爱开放教育、终身教育、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5. 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6. 不得应聘的情形: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无结论的;因健康原因不适合聘用的;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处分尚未解除或受过开除处分的;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1.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按要求完成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校内公共周转住房、与职称职级相匹配的工资、保险、公积金、免费体检、国内外进修培训学习、法定节假日与带薪寒暑假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