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9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现役军人随军家属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4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
6.定向招聘“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岗位,限毕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专科(含高职)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并面向2023、2024年度毕业但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开放,且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7.招聘“本县(市)户籍(生源)”岗位,限2025年9月4日及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户籍或原为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户籍将户口迁至就读高校所在地的人员报考;
8.招聘“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限2025年9月4日及以前取得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员报考;
9.招聘“退役士兵或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岗位,退役士兵指服役满2年且在2025年9月4日及以前退出现役的士兵;随军家属指经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部队现役军人(截至2025年9月4日仍在役)配偶;
10.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5年9月4日;
11.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