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所需要条件,所需条件的计算时间节点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 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5.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 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福利待遇
1. 经考核符合学校引进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博士),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具有正高级职称,安家费50~6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工科安家费4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其他专业类别30~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
2. 无高级职称的博士到校工作的三年内可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奖励性绩效待遇。
3. 入职后可根据学校有关政策申请成立工作室,学校给予经费支持。
4. 配偶学历在本科及以上,符合事业单位交流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随调;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5. 符合广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准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我校危旧房改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