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 具有完成对应本科专业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学历资历、专业技能;
4.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5. 能全职在校、在岗工作四年及其以上;
6. 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岁、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岁。
福利待遇:
1. 学校招聘的教授、副教授、博士,根据不同的业绩条件和聘期目标任务,实行“一人一策”,在四年第一个聘期内提供以下薪酬待遇;同时,学校根据高层次人才个人需求,区分不同情况提供公寓式住房。
2. 教授分为A、B、C、D档:
A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45 - 50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学类10万元,艺术体育类学科8万元;安家费30万元。
B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40 - 45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学类5万元,艺术体育类学科4万元;安家费25万元。
C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5 - 40万元/年,提供住房。
D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0 - 35万元/年,提供住房。
3. 副教授分为A、B、C、D档:
A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3 - 35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学类5万元,艺术体育类学科5万元;安家费20万元。
B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0 - 32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学类3万元,艺术体育类学科3万元;安家费15万元。
C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28 - 30万元/年,提供住房。
D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24 - 26万元/年,提供住房。
4. 博士分为A、B、C、D档:
A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8 - 32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学类3万元,艺术体育类学科3万元;安家费8万元。
B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6 - 28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科学类2万元,艺术体育类学科2万元;安家费4万元。
C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4 - 26万元/年,提供住房。
D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2 - 24万元/年,提供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