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不超过35周岁从事教学科研相关工作;限应届毕业生。
2.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等目录执行;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 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8.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 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0. 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内容与所需专业内容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1.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2.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12月11日。例如:“不超过35周岁”是指1988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4.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