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获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由资格审查部门(单位)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5.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福利待遇
1. 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待遇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可实行“一人一议”。国家级人才、省级拔尖人才:提供校内住房一套;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配套研究生招生指标,提供研究生招生支持;根据工作需求,特设岗位,以外部引进或内部遴选的方式为其组建科研团队;配偶根据个人情况适当解决工作。
2. 校级青年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聘任为副教授或教授岗位。
3. 优秀博士: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
4. 对于符合以上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人员,不能够全职引进,可以采取柔性引智政策,通过学科建设、团队建设、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等形式来校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