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引进对象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2名。
2. 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了解行业发展及相关政策要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承担并组织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3)应聘人员年龄为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引进岗位所需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应聘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上的专业系列需与岗位列表中要求的专业系列相一致。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等其他情形的。
(3)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能长期从事野外工作和省外工作;
(4)曾担任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等工作经验者优先。 具有高级工程师且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福利待遇
1. 入职后为甘肃省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 在原单位担任行政职务的应聘人员,引进后保留原职级不变,享受相应待遇。
3. 入职即聘任原有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