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领军人才:具备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重大质量工程项目的人员等相当层次的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优秀博士:具备博士学位,科研成果丰富的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高技能人才:省“大工匠”、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首席技师等省级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取得突出成果的大中型企业优秀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等,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专业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专业建设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等称号,或近五年在专业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过省级以上专业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等高水平质量工程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高水平团队:带头人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教科研能力强,团队近年来取得的成果获得同行的高度认可。
福利待遇:
(一)引进待遇(万元)
序号 人才类别 编制内引进人才的安家费 科研启动经费 备注
理工科 人文社科
1 领军人才 50 - 100 ≥20 ≥10 家属符合条件同时引进,不符合酌情解决。
2 优秀博士 20 - 60 10 5
3 高技能人才 30 - 80 ≥5
4 专业带头人 面议
5 高水平团队 面议
具体待遇根据业绩成果和水平实行一人一议,可在上述待遇标准基础上浮动,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相关引进待遇可以面议。
(二)优惠政策
1.低职高聘:博士进校后聘用至讲师九级岗,可享受三年讲师八级岗待遇,经学校认定为业绩成果突出的博士、博士后人员,可享受三年副教授七级岗待遇,三年后按照实际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享受待遇。特别优秀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具体面议。
2.过渡性住房:引进人员在未入住商品房前,可以租用校内周转房(使用时间不超过两年),或者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租房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
3.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21万元政府类人才引进补贴及购房公积金3倍贷款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