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备良好思想品德,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无科研失信情况,身心健康;
2.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已获得博士学位(三年内),或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
3. 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 具有良好科研创新能力,已在高水平科学杂志上发表过研究论文,及较强的实验能力和基本科研素质。
福利待遇
1. 博士后年薪税前21万元,其中非粮全重室提供年薪13万元(含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前给予博士后每月博士后补贴1000元和住房补贴1000元),广西博士后专项经费每年8万元;若获广西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桂博新计划”),补贴增至每年15万元。以上资助均为两年。
2. 按照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
3. 负责协调博士后子女在广西入学。
4. 在站未认定职称者,出站后符合条件的可在广西认定副高职称。在站期间成果突出,出站后可优先聘任至相关岗位。
5. 在站期间可申请国家自然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等。
6.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申报广西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领域30万元/人科研启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