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 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3. 临床经验丰富,学术思想活跃,在学科领域内取得较为优秀的成果,具有良好的学术潜质(临床医师岗位需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4. 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应聘中级职称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聘高级职称岗位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
6.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并在考察前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7. 招聘专业:医学门类;文化程度:研究生;学位:博士;其他条件:具有医学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福利待遇
1. 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2. 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协助办理配偶工作调动、入住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申请生活补贴等有关事宜。
3. 人才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其他待遇可按照“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原则协商,具体咨询招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