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5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具有3年以上高校或科研院所从事相关学科的教学研究经历,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或人才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