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本次招聘所设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
2.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对应的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皆可报名相应专业的岗位;
3. 高校毕业生指2023、2024、2025年毕业且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
4. 45周岁及以下指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 应聘人员报名所用学历学位必须同时符合相应的专业要求及高校毕业生毕业年限等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及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学历学位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6. 研究方向、招聘方向、学科要求、专业:(1) 02 经济学(2) 07 理学(3) 08 工学
福利待遇
1.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