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
2. 道德高尚,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善于合作;
3.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与影响力,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4. 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科研项目的能力,能够胜任研究生培养及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 能带动和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6.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7.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对于教学科研工作急需人才或新专业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8. 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在本次引才范围。
9.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对于教学科研工作急需人才或新专业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10. 若引进具备高教系列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聘到相对应的岗位等级
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