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学历学位条件:应聘人员原则上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还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其他条件详见引才计划表;
3、年龄条件: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副高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达到《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副高职称或有企业行业经历者优先考虑;
6、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一人一议”;
7、服务期8年。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703化学;0702物理学;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6冶金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56材料与化工。
福利待遇
1、入事业编制;
2、引进待遇:面议,最高可达100万;
3、博士学位津贴:服务期内1500元/月,符合《新余学院博士特殊津贴调整认定暂行办法》中突出业绩条件的,可申请调整至3000元/月,调整后连续发放三年。服务期满后,参照学校当时引进博士的有关学位津贴的规定执行;
4、生活补贴:800元/月(新余市发放三年,以新余市政府最新文件为准);
5、提供周转性住房,免费居住3年;
6、科研启动经费:8 - 45万,经费使用按新余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7、未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签订协议后,按副高享受校内绩效工资;
8、配备工作电脑1台,博士工作间;
9、配偶可按有关政策随调或按学校规定安排工作;
10、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可在新余市任意择校(以新余市政府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