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 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从海外(境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本科阶段需为全日制本科,且博士研究生需毕业于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排名前500的大学,或所学专业在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学科排名前100,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以ARWU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认定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福利待遇
1.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并由我院协助解决子女入园问题。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境外、省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福建省引进人才待遇,即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发5年)和住房补助(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8万元;博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万元,分5年发放)等待遇。同时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人员,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类给予安家补助。
2. 在国家标准工资待遇之外,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入职三年内享受以下待遇和配套条件,待遇与考核挂钩:
(1)提供过渡住房或提供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
(2)安排科研导师;
(3)符合我院优秀博士条件的,叠加以下待遇:
① 提供安家费,根据考核情况发放;
② 三年内每月提供500元优秀博士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