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较大的科研发展潜力。
2. 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含35岁),身体健康,可全职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
3. 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 A岗:在IF≥20且分区1区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科研论著1篇,或者在IF≥10且分区1区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科研论著2篇;B岗:在IF≥7且分区2区及以上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科研论著1篇,或者在IF≥5且分区3区及以上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科研论著2篇;C岗:在IF≥3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科研论著1篇。(以上作者身份均要求为独立第一作者或共一排一,分区均为中科院分区,条件优秀者可一事一议)。
5. 人事关系与档案须转到我院管理。
6. 允许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从事临床医学博士后研究工作。
7.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不限)、基础医学(包括细胞生物学/药理学/生物信息学等)、化学、材料学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
福利待遇:
1.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内,实行年薪制,根据岗位分为A岗:55万/年,B岗:40万/年,C岗:30万/年。A、B岗为3年期,C岗为2年期。站中可申请岗位调整。且根据科研产出,享受与职工同等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奖励。
2. 医院提供科研启动金:A岗60万,B岗:20万,C岗:10万。
3. 博士后在站期内,提供1套博士后公寓拎包入住或2000元/月的标准住房补贴。
4. 博士后在站期间,满足相关条件可申请站中进编。
5. 可参照相关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 博士后在站期间申报或直聘医院“宽仁英才”项目,入选后可获得10 - 25万元科研经费以及500 - 1000元/月的人才津贴。
7. 博士后出站留院后,可申请医院人才培优项目,入选后可享受不低于300万元的经费资助。
8. 获批各类博士后资助项目者,除享受基础年薪外,叠加享受上级部门项目资助经费,医院另外叠加资助最高20万/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
(1)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即国家“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28万/年,国家资助2年;科研启动金8万元。
(2)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B档:每人18万/年,C档每人12万/年,国家资助2年。
(3)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重庆市人社局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
(4)“香江学者计划”。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 36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6)重庆市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项目。重庆市人社局资助30万/两年,15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