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履行我校教职工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9.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聘的其他情形。
研究生:护理学(A100209)、护理硕士(专业硕士)(A100228)主管护师35岁以下;中级职称;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有二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或社康工作5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历。
福利待遇:
(一)用人方式。本次招聘的教师全部为员额制人员,其中专任教师和一线专职研究人员按预聘 - 长聘制聘用管理,教辅人员和行政人员按聘任制聘用管理。
(二)薪酬待遇。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具体薪酬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按照学校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学校具有完备的薪酬年度晋升机制。
(三)拟聘人员报到入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过渡住房。
(四)拟聘人员符合深圳市有关人才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申请相关补贴,具体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