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须符合《徽商职业学院紧缺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相应紧缺人才标准,其中符合学院“专业带头人”人才标准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2.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 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成果业绩要求,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福利待遇
1.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入事业单位编制,除享受学院在职在编教职工同等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待遇外,还可根据人才类别享受相应安家费、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具体按照《徽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和《徽商职业学院紧缺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