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大创新潜力;对提升军队战斗力具有较大作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 国家级人才工程青年层次人选;
3.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者相当层次基金的获得者;
4.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者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工程项目,或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团队的主要成员;
6. 省(部)级人才工程拔尖层次人选;
7. 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等国内优秀博士后人才;
8. 在本领域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发表具有较大影响力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9. 掌握独特技能和专长,对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的人才;
10. 经国内外同行权威认定,具有以上相当学术技术水平的青年骨干。
福利待遇:
1. 薪酬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和不同人员类别,构建具有比较优势的薪酬和绩效体系,包括基本薪酬、安家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课时费、科研绩效和成果转化收益。
2. 科研支持:按规定配套科研启动金、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等,鼓励申报各类国家和军队高层次项目、计划,积极搭建高水平学术交流、推介平台,共享大学一流科研平台和实验环境。支持加入大学现有高水平团队或者组建团队。
3. 住房保障:根据不同人才类别,实行分配公寓住房、货币化保障或协调入住驻地人才公寓等方式保障。
4. 其他待遇:对备战打仗特别急需、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高精尖缺人才,以及技术技艺特别高超的特殊专业领域人才,可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采取特殊待遇保障政策。文职人员高端人才,经遴选还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市场化薪酬制度。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就医优先,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学校有军队体系医院派驻门诊提供日常便利诊疗。鼓励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军队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湖北省百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武汉英才”等人才工程,纳入国家或驻地有关人才引进优待政策范围,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津贴补助等相关待遇。对高水平创新团队,可以采取团队引进方式,实施“带泥土”的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