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科技领军人才应当能够引领本领域创新发展,学术造诣深厚,业绩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提升军队战斗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当选发达国家院士的专家;
3. 国家级人才工程领军层次人选;
4. 全国创新争先奖或者相当奖励的获得者;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或者相当水平团队的带头人;
6.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者相当奖励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7. 发表引领本领域前沿方向、具有国际影响力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8. 国家实验室,国际大科学计划(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工程项目的首席专家或者技术负责人;
9. 国防科技领域重大工程型号的总设计师或者副总设计师;
10.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理事以上职务或者全国一级学会负责人;
11. 经国内外同行权威认定,具有以上相当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
福利待遇:
1. 薪酬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和不同人员类别,构建具有比较优势的薪酬和绩效体系,包括基本薪酬、安家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课时费、科研绩效和成果转化收益。
2. 科研支持:按规定配套科研启动金、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等,鼓励申报各类国家和军队高层次项目、计划,积极搭建高水平学术交流、推介平台,共享大学一流科研平台和实验环境。支持加入大学现有高水平团队或者组建团队。
3. 住房保障:根据不同人才类别,实行分配公寓住房、货币化保障或协调入住驻地人才公寓等方式保障。
4. 其他待遇:对备战打仗特别急需、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高精尖缺人才,以及技术技艺特别高超的特殊专业领域人才,可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采取特殊待遇保障政策。文职人员高端人才,经遴选还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市场化薪酬制度。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就医优先,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学校有军队体系医院派驻门诊提供日常便利诊疗。鼓励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军队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湖北省百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武汉英才”等人才工程,纳入国家或驻地有关人才引进优待政策范围,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津贴补助等相关待遇。对高水平创新团队,可以采取团队引进方式,实施“带泥土”的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