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 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海洋能源与资源、海洋地质演变与地质灾害防治、海洋环境与全球变化、海洋生物与生态、海洋技术与海工装备、智慧海洋与综合利用等;
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 申报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8. 该项目执行国家自然基金委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9. 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以国家自然基金委正式通知为准。
福利待遇:
1. 科研经费:最高可达1500万元(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最高300万元、广州海洋实验室科研启动经费1200万元)。
2. 安家补贴:最高可达475万元(含国家及地方政府人才补贴约275万元、广州海洋实验室安家补贴200万元)。
3. 薪酬福利:110万元年薪,法定福利待遇和食、住、行等生活补贴。
4. 享受特聘研究员待遇,并优先推荐参加实验室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5. 团队建设:可根据团队建设需要自主招聘优秀科研骨干、博士后等、可与省内各高校联合培养硕博研究生。
6. 科研保障:提供足够的办公、实验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