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应聘人员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就读学校尚未统一发放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可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代替)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 对年龄要求,有高校工作经历者年龄可在岗位要求的年龄基础上适当放宽。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我院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5. 批准录用的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6. 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7.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其他要求
1.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 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较强的纪律意识、保密意识,组织观念、大局意识和责任心强。
3. 作风勤恳务实,善于团结协作;
4. 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专业符合即可。
5. 35周岁(含)以下(1989年8月1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