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在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6.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9.因师德失范受到过处分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人员。
上述规定不得报名的人员,如隐瞒相关事项报名并参加应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福利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首个签约聘期为6年(或签订灵活聘期)。
(二)学校按照岗位类型,在服务期内为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生活补贴,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三)经认定符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如“青苗人才培养专项”等),额外享受自治区相应待遇。
(四)夫妻两地分居的,结合本人意愿,可按照政策协助解决其配偶或家属工作问题,子女入学入托按照政策优先予以协助解决。
(五)具有博士学位尚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学校给予其享受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奖励性绩效三年。
(六)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可报销个人到学校面谈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来校报到的交通费。
(七)详细待遇标准按照自治区和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人事处或各招聘部门,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