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3.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4.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
5.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
7.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后经历者、高级职称者或业绩突出者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福利待遇:
1. 购房补贴:可凭购房合同申请发放;
2. 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按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 人才奖励绩效:博士来校工作后,享受2000元/月人才奖励绩效;按《洛阳理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术成果达到学校有关要求的,按照《洛阳理工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享受相应教科研奖励。
4.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博士32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可在入职一年期内申请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5. 专业技术职务可连续3年(不超过3年)享受校内高套一级待遇;
6. 按博士后引进的,安家费在同类博士研究生基础上提高3万元;
7.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年龄在32周岁以下),安家费、购房补贴按当年优秀博士兑现待遇;
8. 博士(博士后)入职后可享受洛阳市博士(博士后)引进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