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专业/学科:学前教育类、护理类、医学类、药理类等相关专业;
2.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 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或专业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4. 德才兼备,熟悉专科婴幼儿教育发展动态,热爱婴幼儿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条件;综合素质优秀者可视情况放宽条件要求。
福利待遇
1. 备注:教师岗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不少于6个月脱产企业实践(带薪实践)。
2. 薪资待遇面议,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正常享受金华人才引进相关补助政策,具体详见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浙里办APP。